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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公告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委托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
二、注册申请人员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三、注册申请的受理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一)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 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2.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本市注册受理部门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二)注册初审受理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将汇总材料集中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每年按季度开展各项注册的受理工作,并将注册申请材料汇总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注册申请现场受理时间级地址
(一)注册受理时间
1.2018年第一季度注册受理时间: 2018年3月27日—29日上午9:30-下午15:00
2.2018年第二季度注册受理时间: 2018年6月26日—28日上午9:30-下午15:00
3.2018年第三季度注册受理时间: 2018年9月18日—20日上午9:30-下午15:00
4.2018年第四季度注册受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20日上午9:30-下午15:00
(二)注册工作的现场受理地点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近虹漕路)1号楼1楼。
五、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人员要求: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合格人员,并从未注册过的人员。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整本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的人员,并在其《执业证》的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请详见《执业证》)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履职情况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请参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含申请人照片的整本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执业证》的人员,并在其《执业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不得办理变更注册。(有效期请详见《执业证》)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聘用单位名称更名的,免除提供3、4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四)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人员要求:已取得《执业证》的人员,并其《执业证》已过有效期。(有效期请详见《执业证》)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3.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含申请人照片的整本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五)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请参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整本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
5.咨询电话:33390467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
2018年1月4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周期内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该注册安全工程师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介绍;
2.该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取得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业绩;
3.该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履行义务情况;
4.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
5.对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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